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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虚拟电厂新规8月实施,分布式能源正式进入“聚合交易”时代

2026-07-30

2026年7月,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并明确自8月1日起执行。此次政策并不是简单建设一个新的电厂,而是要把分散在企业、园区和城市中的光伏、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和可调负荷统一聚合起来,形成能够参与电力市场的“数字电厂”。
      虚拟电厂本身不一定拥有大型发电机组。它依靠信息通信、智能控制和能源管理平台,对分布式电源、储能及可调节负荷进行监测、预测和统一调度。当电力供应紧张时,虚拟电厂可以组织企业降低或错开用电;当新能源出力充足时,又可以增加充电、生产或储能需求,提高绿电消纳水平。
       安徽新规最大的变化,是进一步明确虚拟电厂如何进入市场。
      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需求响应。按照聚合资源的不同,分别建立发电、用电和储能交易单元。
      分布式光伏等资源组成发电交易单元,工商业可调负荷和充换电设施组成用电交易单元,储能等混合型资源组成储能交易单元。储能交易单元既可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参与交易,也可以作为价格接受者进入市场。
      政策还对资源聚合范围作出限制。单个交易单元内的资源原则上要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一般不超过同一座220千伏变电站的供电区域。这一要求能够避免资源分布过于分散,确保调度指令能够真实执行,调节能力可以准确核验。
      对于企业来说,加入虚拟电厂并不意味着把生产控制权完全交给外部机构。被聚合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安排和调节能力,自愿选择运营商并签订代理协议。但在同一合同周期、同一类电力市场中,同一用户原则上只能与一家代理机构建立关系,防止同一份调节资源被重复计算和交易。
      结算方面,原则上以电网企业计量装置数据为依据,按照企业用电户号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运营商和被聚合用户再按照代理协议分配市场交易及需求响应收益。
      这意味着,企业屋顶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空调、冷库、生产设备和备用电源,未来都有机会从单纯的能源设备,转变为可以参与市场调节并获得收益的灵活资源。
      对于工业园区而言,虚拟电厂的价值更加明显。园区可以把多家企业的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设施和可调负荷统一接入平台,形成规模化调节能力,并进一步开展绿电交易、能源托管、节能降碳和综合能源服务。
      绿电直连解决的是绿电来源和物理供电路径问题,虚拟电厂解决的是能源资源如何协同运行、参与市场和实现价值的问题。未来,绿电直连、储能、微电网与虚拟电厂结合,将成为园区和高用能企业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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