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内蒙古把绿电消费纳入能碳审批,高耗能项目迎来全周期管理
2026-07-30
202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绿电直连应用新措施,将绿电消费进一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这项政策释放出的重要信号是:对于高耗能项目,绿色用能已经不能只停留在规划和承诺阶段,而要逐步落实到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和投产后的实际用电数据中。
首先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需要执行国家下达内蒙古的年度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企业可以通过绿电直连、市场化绿电交易等方式完成要求。
绿电直连并非所有项目的唯一选择,但对于周边新能源资源较好、用电负荷规模较大且相对稳定的企业,它正在成为提高绿电比例的重要路径。
按照政策,符合条件的高耗能项目可以结合厂区空间、负荷特点和周边风光资源,规划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单用户绿电直连或多用户绿电直连。开展绿电直连的项目,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可获得正向标注和优先支持。
对存量企业而言,新政策同样提供了转型空间。
现代煤化工、冶金、化工等行业,可以通过电气化改造、绿氢耦合以及接入周边新能源等方式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完成绿电直连改造并稳定运行的企业,可在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重点用能单位评价中获得正向记录。
储能也得到进一步支持。企业为绿电直连项目配置的储能设施,其充电用电量可计入非化石能源消费,不额外增加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有助于企业通过储能平抑风光出力波动,提高新能源自发自用水平。
政策的另一项变化,是强化事前承诺和事后核验。
新建项目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阶段,需要明确年度绿电消费量、消费比例以及实现方式。评价报告还应区分直连绿电、外购绿电和火电用电,分别核算相关碳排放。
项目建成后,如果实际绿电比例未达到批复要求,或者直连设施建成后长期闲置,将无法通过节能验收,也不得正式投产。已经投产的企业如果未兑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需要通过节能改造、绿电替代等方式整改;整改期间,相关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申请会受到限制。
这意味着,企业在规划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不能再把绿电方案放到最后补充,而应在可研、能评和投资测算阶段同步开展新能源资源、直连线路、储能配置、负荷曲线及综合电价分析。
内蒙古新政并不是简单要求企业“必须拉一条绿电专线”,而是通过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引导高耗能产业形成真实、稳定、可核验的绿色用能能力。未来,绿电供应方案将越来越多地影响项目能否顺利审批、按期投产以及后续扩建空间。
若想对接全国绿电直连项目资源、了解各省申报流程与政策落地细节,可致电 0551-63889498,获取专业对接与全流程项目服务,抢占绿色能源发展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