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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过路费”新规落地: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看点
2026-07-21
2026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新一轮输配电价。这是2025年11月新版输配电定价与成本监审配套办法印发后的首个完整监管周期核价。
一、政策脉络清晰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为标志,确立“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思路。2023年第三监管周期(发改价格〔2023〕526号)实现工商业同价归并;2025年11月21日印发的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规则。第四监管周期正是在此基础上完成核价。
二、第四监管周期三大变化
一是两部制电价结构优化,容量责任更显性。 本轮多数省份电量电价下调、容(需)量电价小幅上调,引导企业从单纯节电转向控制峰值、提高负荷率。高电压等级、连续生产的大工业用户受益更明显;负荷率低、变压器容量闲置的企业,综合电费面临上行压力。
二是线损费用单独列示,成本传导更透明。 此前线损成本打包计入输配电价,本轮明确单列。全国供电量加权平均线损率由第三监管周期的4.16%降至3.7%,倒逼电网企业降损增效,将压降红利传导至工商业用户。
三是区域电价“东升西降”,适配新能源布局。 西北区域电网电量电价下调,华北、华东、华中等负荷中心上调,与“西部富集风光水电、中东部集中用电负荷”的逆向分布相适配,有利于降低西部绿电跨省外送成本,提升跨区通道利用效率。
三、企业如何应对?
本轮改革传递出清晰信号:谁更高效利用电网容量,谁就能占据成本优势。企业可通过优化生产排程、配置储能、实施柔性负荷管理等方式控制需量。对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和零碳园区而言,清晰的容量责任有助于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规划。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允许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等以多用户形式开展绿电直连,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输配电价改革与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建设正在形成政策合力,企业绿色用能路径更加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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